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相关办法,决定对全省乳制品及白酒生产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,依照等级分类管理。
办法规定,乳制品及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(守信)、B(基本守信)、C(失信)、D(严重失信)四级。评定每年进行一次,有效期1年。
出现下列6种行为,调降其食品安全信用等级:
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生产食品,掺入或使用过期回收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,食品生产许可证超期生产的,羊乳(粉)中添加牛乳(粉)的,白酒生产企业液态法冒充固态法等改变生产工艺的,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,属主观故意或疏于管理的,直接降为D级;
一年内两次出现监督抽检严重不合格,且企业存在管理过失的,至少调降2个食品安全信用等级;C级企业出现一次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,且企业存在管理过失的,直接调降到D级;
被媒体曝光、违法情况属实、整改不及时的,降1个食品安全信用等级。态度恶劣、故意拖延或拒不改正的,直接降为D级;
未真实标注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的,自检实验室未开展检验能力比对、且逾期不改的,或比对结果一年内连续两次不符合要求的,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处罚的,调降1个食品安全信用等级;
质量管理档案不全,在专项巡查或监督检查中,连续两次被发现原辅料等生产记录相关台账无法实现可追溯的,调降1个食品安全信用等级;
弄虚作假、伪造食品安全信用信息,影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,根据情节轻重直接将其食品安全信用等级降至C或D级。